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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7月14日公告

2023-07-17 16:41: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城县绿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浦城县绿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3户资产进行打包处置。截至2023年1月31日,资产包债权本息为124,868,581.99元,其中本金余额17,348,141.99元,利息107,520,440.00元。该资产包债权全部分布于南平市浦城县。具体情况请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mtamc.com.cn/)查询。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或异议,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相关有权部门登记的信息等有关资料为准。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08196;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4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87837365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4日

分立公告

福建省天骅保温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88万元,经2023年7月7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拟派生(新设)分立为福州天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天骅保温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后福建省天骅保温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78万元;福州天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天骅保温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福建省天骅保温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960018888??联系人:黄志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1288单元

福建省天骅保温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召回公告

1.单位基本情况: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州马尾亭江镇长达路35号,召回负责人:赖仁森,联系电话:0591-83684960,邮箱:rensen.lai@wcjfoods.com

2.召回食品情况:本司产品:龙岩花生(蒜香味),规格380g,生产批号20230524,该批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异常,在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销量区域实施主动召回,请各代理商停止销售以上批次产品,将所有剩余库存及时退回我司,所涉及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福州翁财记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旺森油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翁小玲 联系电话:1395033339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东埔后(福清市海鑫有限公司配套码头)

福清市旺森油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菁

2023年7月14日

债权申报公告

2023年1月12日宁德市信辉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现请有关债权人及时与公司联系并申报债权,重新办理债权确认手续。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进行债权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债权。

申报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青山路47号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18:00

联系人:陈泽恩;联系电话:13459366999

特此公告

宁德市信辉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王慧珍、吴泽云:

本院执行李建展与王慧珍、吴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证文书)中,申请执行人李建展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6)闽0403执511号《结案通知书》;二、恢复本院(2016)闽0403执511号案件的执行;三、驳回异议人李建展的其他异议请求。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周清炎:

本院受理原告刘琳与被告周清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48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陈祖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瑞毅与被告陈祖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5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杨振中:

本院受理原告韩美英与被告杨振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7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李云情:

本院受理原告林珍与被告李云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38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曾芹、沈建翔: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瑞通普惠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曾芹、沈建翔之间的典当纠纷案[(2022)榕仲受208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7月4日作出(2022)榕仲裁208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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