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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7月18日公告

2023-07-19 16:09: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经蔷:

原告林光兴与被告杨经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25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陈彩霞:

原告黄在龙与被告陈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25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朱云峰、杨巧花、黄来宾:

永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俞莉与被告姚平、朱云峰、杨巧花、黄来宾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姚平就(2022)闽0481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王永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文东与被告王永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陈锦麒: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陈锦麒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福建火凤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筠与被告福建火凤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郑诚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佛彬与被告厦门美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速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斌杰、魏智兵、郑诚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张佛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512元,公告费600元,由张佛彬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陈云雅:

本院受理原告贺成利与被告陈云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款12654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按照银行的年化利率15.4%计算,从2022年5月9日汇款日到还款完结束;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霞浦县绿贝儿幼儿园于2023年6月25日决定解散,现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丽云

联系电话:13959372430

联系地址:霞浦县牙城镇曲塘角A段东侧

霞浦县绿贝儿幼儿园清算组

2023年7月18日

黄衍从:

本院受理原告周远新与被告黄衍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2038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刘连连:

本院受理(2023)闽0481民初230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刘连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公 告

(2022)闽0403破7号

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成 仁保洁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了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查明,目前本院 裁定确认的债权共有7493754.94元,现有资产仅为本院(2023) 闽0403民初479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债权(本金150000元及利 息)。本院认为,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和解或重整可能, 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4日裁定宣告三明悦享联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王炜: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元顺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明市元顺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8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案件诉讼费用850元,由王炜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江桂荣(公民身份号码350822198805124114):

本院受理原告江永周与被告江桂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工资余款85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郑开怀,工作证不慎丢失,工作证号:112221。现公告声明原件作废。

声明人:郑开怀

2023年7月18日

债权转让公告

福州娜娜咪呀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福州市台江区吉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新公司与李颖(身份证号码:350721199211170028)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公司对你享有的所有债权【债权依据:(2020)榕仲受464号裁决书(执行案件号:2021闽0104执1802号)、2021闽0104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号:2022闽0104执3425号)】依法转让给李颖,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司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后向李颖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李颖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专此通知。

通知人:福州市台江区吉新广告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遗失声明

升龙汇金3901-07单元福建省美丽生态有限公司,丢失物业收据12张,收据名称: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收据号:0002389,金额2000元;收据号:0002390,金额:1000元;收据号:0002391,金额:1000元;收据号:0002392,金额:1000元;收据号:0002393,金额:1000元;收据号:0002394,金额:2000元;收据号:0002395,金额:8097.3元;收据号:0002396,金额:3859.7元;收据号:0002397,金额:4006.60元,收据号:0002398,金额:4006.6元,收据号:0002399,金额:3650.4元,收据号:0002400,金额:8349.5元,收据日期:2018年6月13日,申明作废。另丢失物业收据2张,收据名称: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收据号:0002298,金额:8349.5元,收据号:0002300,金额:2000元,收据日期:2018年4月28日,申明作废。

2023年7月18日

债权债务公告

福建凯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特此公告对于完成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包括抵押和担保)和经济纠纷由我司原法人、股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本公司完成法人变更后,此前未了结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与新法人、新股东无任何关联,变更后的新法人、新股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傅仁善

联系人:18060744444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溪南庄188号旺达富春城(一期)2幢503室

福建凯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公章作废声明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声明作废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现声明原公章作废。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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