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3年8月4日公告

2023-08-04 17:1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科士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本中心已受理你单位职工刘椋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你单位无人签收纸质催告,现依法公告通知,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椋的工伤保险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在按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闽侯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丢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一份(三联单),收据号为6386029,金额为70元。特此说明作废。

龙山街道先强村委会

2023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黑石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6036186827,现声明作废。

漳州黑石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岩茗道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岩茗道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21001677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岩茗道茶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王成:

本院受理原告钟秀斌与被告王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雷启建: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2320号原告沙连华与被告雷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程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鲍贵华与被告程金兰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25民初23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深圳市恒泰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童坊镇黄坊村揭屋一组、长汀县童坊镇黄坊村揭屋二组与被告黄德平、第三人深圳市恒泰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谢荣贵:

本院受理原告曾菊金与被告谢荣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吴良鹏:

本院受理原告江荣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陈康: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8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陈康应归还尚欠杨春花借款45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高伙财:

本院受理(2023)闽0428民初785号原告肖进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高伙财归还原告肖进昌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 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靖江华威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振华远达海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靖江华威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59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2)榕仲裁159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