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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8月15日公告

2023-08-16 16:25: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经销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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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公告

兹有四笔拟退还保证金(申美玲,壹仟元,2021年11月;陈军,壹仟元,2021年12月;杨羽,壹仟元,2022年6月;谢宇,壹千元,2022年5月,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远洋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该款项将依法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局远洋派出所

2023年8月15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日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谭云权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己向你单位工商登记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南山村甲甲厝100号108室”用挂号信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榕晋人社举证通知(2023〕27号),该邮件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明”而遭退件。而后,我局案件经办人员与申请人又专程前往上述工商登记住所地直接送达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该住所地也未见你单位实际在此址办公,致使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期满15日内就其主张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后,我局将依据 《工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黄益秋:

本院受理原告游美珍、原告蒋福连与被告黄益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

陈振权: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2539号原告林章游与被告陈振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

沈强:

本院受理原告梁巧英诉被告丘马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

屈阳:

原告杨继国、黄榜与被告屈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3)闽0821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判决你向杨继国、黄榜支付欠款103,040元及利息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

苏加磊:

本院受理原告郭新平与被告苏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闽0403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苏加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新平借款本金 50000 元、利息 6000元,合计56000元;二、苏加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借款56000元为基数支付郭新平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诉讼费用3370元,由苏加磊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

陈宝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宜庭与被告陈宝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闽0403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陈宝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宜庭借款本金 100000 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支付陈宜庭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诉讼费用2974元,由陈宝生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

郑红珍:

原告廖福宁与被告郑红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廖福宁货款24000元及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烨水产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22030018623,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烨水产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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