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8月22日公告
福州市星斗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魁岐路131号滨海星商务中心18层06办公(自贸试验区内)(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议题:公司成立清算组相关事宜。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如未按时出席,视为放弃表决权。 联系人:黄剑宇 联系电话:19951393939 福州市星斗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印章无效声明 根据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莆田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我公司作为莆田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人名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的监管方。 自2023年8月9日起,莆田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人名章(王政之)、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处于失控状态。公章号码为35032210005855,人名章号码为35032210005855,营业执照号码为91350322MA343PPF2D。 从2023年8月9日,上述章证照使用均无法律效力。 我公司作为莆田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人名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的监管方,特此声明。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2日 行政处罚撤销案件决定书 仙政建撤决〔2023〕3号 福建涵韬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的关于你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一案,经自查,认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局认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送达程序存在瑕疵,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主动改正,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仙建罚〔2020〕18-3号),进行重新立案。 2023年8月1日 本机关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县行政中心东附属楼二层2220室。 联系人:建筑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4-7991512 行政处罚撤销案件决定书 仙政建撤决〔2023〕4号 王君: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的关于你参与投标的项目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一案,经自查,认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局认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送达程序存在瑕疵,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主动改正,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仙建罚〔2020〕18-4号),进行重新立案。 2023年8月1日 本机关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县行政中心东附属楼二层2220室。 联系人:建筑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4-7991512 王阳: 本院受理原告黄伟焕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02民初5000号民事判决30 书。判决:1、王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黄伟焕借款本金125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5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1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王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黄伟焕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2600元。3、驳回黄伟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2日 李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曾绍河与被告李桂英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21民初11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2日 黄江: 本院受理原告戴林生诉被告黄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