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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9月14日公告

2023-09-14 11:33: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仓前俞钦珠茶商行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1040244526,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仓前俞钦珠茶商行

2023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摄影家协会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5000365002;编号:3910-0224247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账号:1406040709022060235),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摄影家协会

2023年9月14日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原149,146,025.00元减少至149,057,025.00元,公司股本将由原149,146,025股减少至149,057,025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1号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3、联系人:张丽芳

4、联系电话:0599-5892989

5、邮政编码:354200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宁德金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峰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隆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德米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富君、刘明、王华璋(以下简称原债权人)与春晖(宁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将其持有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 闽民终202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90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剩余普通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依法转让给春晖(宁德)投资有限公司。

春晖(宁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春晖(宁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宁德中益置业有限公司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春晖(宁德)投资有限公司履行(2018)闽民终202号、 (2020)闽090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八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

融自然公示〔2023〕119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融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融邦壹号项目建筑(含1#~3#、5#~13#、15#~18#及地下室)及整区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福建融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融邦壹号项目位于镜洋镇,现该公司申请对项目建筑(含1#~3#、5#~13#、15#~18#及地下室)及整区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申请事项在报刊、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次申请事项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我局国土规划核验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167051,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层603办公室。

附件:现状竣工图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4日

郑波:

原告池家忠与被告刘凤娟、郑波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4日

翁淑能:

原告李秀明与被告翁淑能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4日

陈燕梅:

本院审理(2023)闽0121民初6257号原告林琴与被告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62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燕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林琴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6%计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4日

汤海平、杨健、龚德超、蔡嘉豪、姚鹏、第三人厦门晟嘉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广西利升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汤海平、杨健、刘晓平、赵钰、刘寿长、龚德超、蔡嘉豪、姚鹏、第三人厦门晟嘉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承办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4日

李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邱跃进与被告李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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