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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地”的蓬勃生机

2023-09-15 10:10: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贵州、江西、福建三省法治报当天启动“法治护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闽赣黔三省法治报联合采访活动”,深入挖掘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七年来的精彩故事,充分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今日,三省法治报聚焦“湿地保护”这一关键词,联合推出第四组特别报道—维护“地”的蓬勃生机,敬请关注。

八闽湿地 八方来栖

□《福建法治报》记者 雷闽娟 郭佳文

“绿草苍苍,白雾茫茫,虫鱼花鸟,在水一方。”初秋时节,阳光正好,不妨到福建的湿地公园走走,感受法治守护最美的诗意画卷。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早在福建工作期间,就强调建设生态省必须重视对湿地的保护。牢记嘱托,福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司法之力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云霄县法院、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建协议,挂牌成立漳江口红树林蓝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许钦毅  摄

“神话鸟”变成“住家鸟”

位于入海口的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飞通道的重要驿站,吸引了“神话之鸟”中华凤头燕鸥等珍稀濒危鸟类如期“报到”,引来众多观鸟爱好者。

“现在越来越多的候鸟来到这里觅食、栖息了。”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林副主任自豪地说。

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存在周边村民违法养殖、违章搭建等问题,对湿地生态环境和候鸟的栖息环境造成实质性破坏。

接到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后,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制发检察建议,召开诉前圆桌会议,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投入专项保护经费,拆除违法设施,有效恢复了湿地原貌。

为了更好地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在自然保护区联合建立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福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创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检察联络室”,共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渚清沙白鸟飞回的生态风光得以重现。

芦苇摇荡绿水悠,留鸟候鸟满洲头——正是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美景的真实写照。

“红树林”变成“金树林”

红树林是一种神奇的海洋植物群落。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中国北回归线北侧种类最多、生长最好的红树林。清风拂过,绿浪翻涌,极目而望,红树林恍如漂浮的水上城堡,令人叹为观止。

“海上森林”生机重现,离不开司法护航。

近日,云霄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引入“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案,通过异地补植红树林,创新碳汇造林蓝碳修复模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云霄县法院、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建协议,挂牌成立漳江口红树林蓝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确保补植红树林修复方案得以实施。

助力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云霄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推动群众退养还湿7815亩。

生态好了,慕名而来的游客更是盘活了一方经济,当地村民享受到了生态红利,红树林成了“金树林”。

“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陈所长,我在湿地公园外围一侧水沟里发现了大量乳白色液体,我拍照片传给你看。”近日,在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三洲十里河段,穿着红马甲的社区矫正对象戴某某在巡逻中发现了异常,立即向当地司法所报告情况。

一年前,戴某某因在该河段使用电鱼器捕捞水产品被判缓刑,如今,戴某某的身份却从一名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转变,缘于长汀县司法局实行“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模式。

长汀县司法局突出“生态修复”“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的功能定位,依托汀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补植复绿实践点”“增殖放流示范点”“科普宣传点”和“长汀县司法局法治护航绿水青山实践教育基地”,实施“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模式,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助力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刑罚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生态保护效果的统一。

湿地保护任重道远,湿地故事正翻新篇。

芦花摇曳、白鹭翱翔、绿道河桩、花果飘香,走进福建湿地,好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