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连城县检察院立足职能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2023-09-21 10:41: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绿水青山带笑颜

——连城县检察院立足职能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绿色版图不断扩展,浓烟重霾有效抑制,黑臭水体明显减少……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为此,连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高质量履职,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刑事打击+民事赔偿”:

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我就组织工人在公司办公楼前面的三处空地露天焚烧,焚烧的烟就飘散到空气中……”2020年6月,某生产表镜公司管理人员屈某在没有相关处置资质和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公司切割蓝宝石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油沉渣直接在厂区内露天焚烧,当日即被连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过磅,焚烧后灰渣5104.3千克(折废切削油沉渣9667.23千克)、含土灰渣852.3千克、未焚烧的废切削油沉渣1550.1千克。经鉴定,未焚烧的废切削油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严重污染环境。

连城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屈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受理后,及时查阅刑事案件卷宗,并会同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对屈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连城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屈某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屈某自愿承担了全部环境应急处置费,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刑事检察部门综合屈某的情况,在量刑建议中提出,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活动,获法院采纳。

通过刑事打击、补植复绿、要求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措施,既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也形成有效震慑,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生态环境。

“河长+检察长”:

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闽江、九龙江、汀江是我省三条最重要的水系,连城全境处于“三江”上游,其中曲溪乡黄胜村的将军山是县内水流三江的起源,形成了“水流三州顶”的特色地质。

连城县检察院从“保护好三江源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就是对闽江、九龙江、汀江生态保护的有力支持”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担当,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与水生态密切相关的涉林、涉水及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两法衔接”等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共同打击区域内破坏河库环境违法行为,共督办涉河问题7个,发出检察建议7件,把问题解决在诉前环节;协调住建部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已完成基础建设并将在年底投入使用,全县生活污水和13家企业排放的污水将得到全面治理;与国土部门开展清退非法牛蛙养殖活动,让20余亩耕地重回农业种植行列。

同时,该院积极融入“两地四县”闽江源生态保护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活动,推进清流、宁化、长汀、连城重点生态区域的联防联治,努力构建闽江源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