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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2023-11-17 09:48: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司法守护 不负青绿

——福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7日讯 从山林葱茏的太姥山,到金沙碧海的沙埕湾,再到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福鼎,这座位于闽东一隅的小城,不仅有山海奇观的迷人风景,也有良田沃土的勃勃生机。

如何运用法治力量守护这片碧海蓝天与绿水青山?福鼎法院重拳出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督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强化巡回审判法治宣教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联动。2022年,该院来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41件79人,敦促涉案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专项资金730.86万元、补植复绿103亩。

司法审判助力生态修复

福鼎海岸线漫长、生态资源丰富,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环境破坏的严峻考验。如何让荒山再披“绿衣”,让珍稀物种“重回”大自然,让海洋生态得以修复?福鼎法院以生态司法审判工作为着眼点,探索建立生态修复金和认购林业碳汇机制,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乱倒污染物的犯罪行为是该治治了,这里的废渣处理后,污水没了、空气变好了,之前枯掉的树都开始回绿了……”近日,在福鼎某山场,当承办法官重回案发地开展现场普法时,现场群众无不称赞。 

2018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某、徐某、王某先后在福鼎市某偏僻山场铝锭加工点内,利用夜色掩盖非法熔炼铝锭。作业后产生的废渣被倾倒至旁边的坡地上,造成加工点周边出现部分树木枯黄、空气出现异味的现象,废渣遇水又形成废水渗入水源地。后该行为被福鼎生态环境局查获,三人均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官深入案发地实地查看加工点污染情况,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炼铝污染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同时告知被告人如自愿进行生态修复和碳汇损失赔偿,审判时将作为其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以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最终,福鼎法院结合三人补植复绿、自首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助力生态修复的路上,福鼎法院频频出实招。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该院在福鼎海域联合开展海上“增殖放流”,推进保持海洋生物多样性;积极对接市检察院、海警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海砂回填”海洋生态修复模式;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水土防治等环境保护纳入指导挂点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法治体检”并提出整治意见,助力建设和谐美丽村居。

司法宣教树立环保观念

“现在开庭……”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福鼎法院生态巡回法庭深入福鼎市太姥山镇,公开审理了3起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案。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雷某、张某、巫某在福鼎市多处山场分别采挖17株、16株、5株野生金豆,并出售获利。经鉴定,上述植物均为被子植物门双子叶植物纲芸香目芸香科金橘属金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张某、巫某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非法采挖野生金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结合三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履行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自愿购买林业碳汇赔偿林业碳汇功能损害等情节,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分别处罚金。

“自2021年国务院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起,野生植物金豆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管理范围,非法采挖一株即可入刑……”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前来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大家纷纷表示“长了”见识,懂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生态巡回审判不仅是把生态法庭“搬”到村居里,也是福鼎法院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将环保意识“种”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方式之一。今年,福鼎法院选取毁林种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生态刑事案件,深入社区村居开展巡回审判5件6人,让群众身临其境感受法治力量。

同时,该院积极推进生态司法宣教基地建设,成立“服务保障国家‘林·碳’战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提供集成式推广平台与“沉浸式”普法空间;结合“法治圩日”“六五环境日”等开展现场普法,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