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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力促和谐稳定

2023-12-01 15:0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践行“枫桥经验” 力促和谐稳定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三用三不”工作法深化刑事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 与传统的人身伤害案件不同,当前的人身伤害呈现出“事情不大、过程不长、伤情不重”但又“怨气难解、利益难调、赔偿难筹”等特点,而如果矛盾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家庭幸福,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轻伤害案件规律和特点,推出“三用三不”工作法,深入开展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今年以来,该院共促进16件轻伤害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率达84.2%,和解后不起诉、缓刑9件,占已决案件69.2%。

用法破局 不乱和稀泥

刑事和解绝不是和稀泥,而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轻伤害案件持续时间短、客观证据少等特点,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始终坚持“以法为器”,自觉恪守客观公正立场。

涵江检察院严格落实《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考量案件起因、过错程度等因素,准确区分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

“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我们坚持全面审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固定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 涵江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周素真介绍。

为了打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被动局面,承办检察官坚持走访案发现场,通过实地考察,查找案件细节,评估证据客观性,为证据采信夯实基础。办理的轻伤害案件中,走访现场案件占比75%以上。

如该院办理的一起超市导购竞争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吴某甲认为吴某乙争抢其顾客,用手将被害人吴某乙推倒在地,致其二级轻伤。侦查机关经多次调解未果。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之后,依法发函侦查机关补充调取了案发现场视频、超市工作制度、在场证人证言等证据,用证据说话,充分还原事实真相,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解。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双向动员,吴某甲最终在审判阶段选择赔偿和解、认罪认罚,终获缓刑判决。

用心止争 不蜻蜓点水

“我不差钱,对方态度恶劣,和解免谈!” 这是一起翁婿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的表态。

该案看似偶然矛盾引发,实则当事双方存在长期积怨,这给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该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中幼子需其抚养。鉴于双方积怨已久,家庭关系僵化,承办检察官释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过错和家庭和谐的重要性,动员双方放下成见,共同构建和谐家庭。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被害人获赔5万元,法院依法对李某某判处缓刑。

针对轻伤害案件化解难度大的特点,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不轻言放弃,而是坚持多措并举,“能调尽调”,通过听取承办民警、社区干部的意见,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尤其是双方当事人的症结所在,为矛盾化解奠定基础。

根据案件起因、当事人关系等个案特殊性,综合运用天理、国法、人情等方面,耐心释法说理,促进双方消除成见、握手言和。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焦点,涵江检察院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员开展检察听证,通过公开听证、示证,提升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调解工作提供外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