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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结,活解!

2024-03-01 10:04: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种案结事也能了的结果

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购买公有住房证明书、收款收据、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一系列集资建房、房改相关证据,宋老太都能拿得出来;社区亦能出具实际居住证明,证实宋老太参加房改后,早于2011年就已将户口迁入该案涉房屋;公安机关亦证明查无“1935年”出生的宋老太,也没有证据表明宋老太后来再使用假身份证……一连串的证据可以确认房子属于眼前这位宋老太。

“宋老太主张的产权属于民事权益,而民事权益的认定系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本案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建议登记机构透过案件看纠纷,重新考虑宋老太的请求事项。”在余鸿鹏的调查论证与释法说理之下,不动产登记中心转变了态度,通过部门讨论,决定采纳法院建议,为宋老太办理了信息变更登记,房子又“回”到了宋老太手上。

证明了身份,拿到新房产证的宋老太随之到法院撤诉,还向法官送上一面锦旗。案结事了的背后,是审判理念的转变与能动司法的担当作为。

“老百姓到法院是来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扎根行政审判领域近30年,余鸿鹏对这句话深有感触,“如果不把问题解决,当事人继续申诉上访,甚至衍生出新的案件,法院诉讼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在他眼中,只有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沉得下心、弯得下身去调查核实,将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死结亦能找到活解。

(本报记者 郭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