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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碰撞渔排引纠纷 调解员权衡利弊息怒火

2024-03-04 15:41: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渔船碰撞渔排,赔偿问题引纠纷。调解员权衡利弊息怒火——

“船祸”纠纷落帷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4日讯 “停下!快停下!”2023年12月,福鼎市佳阳畲族乡安仁海域养殖户周某某眼睁睁地看着一艘百来吨的活鱼运输船撞向自家和邻近养殖户吕某某的渔排……近日,福鼎市司法局佳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船祸”纠纷。

面对巨额赔偿

当事人拒绝沟通

2023年12月,林某某驾驶活鱼运输船由沙埕海域往龙安海域行驶,途经佳阳安仁海域时,因疲劳驾驶中途睡着,导致运输船径直撞向周某某与吕某某的渔排,造成渔排破损、大黄鱼逃逸。因大黄鱼逃逸数量一时无法认定,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这次我们损失惨重啊,不仅渔排被撞坏了,鱼也跑了。”调解现场,养殖户周某某、吕某某情绪激动,要求林某某赔偿损失。面对索赔,林某某一脸愁容、沉默不语。他既不否定对事故应付的责任,亦不愿提出赔偿方案,只是独自蹲坐在渔排的角落拒绝沟通。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解林某某拒绝沟通的原因,调解员以其家属为突破口。通过交谈得知,往年的渔船渔排碰撞纠纷,大黄鱼损失动辄数百担(一担为100公斤),折合市场价(每公斤约26元),而林某某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此外,林某某无法知道渔排中原有的大黄鱼重量,担心渔排养殖户借赔偿之名虚报损失重量。

了解原因后,调解员将林某某的顾虑告知了周某某、吕某某。他们表示,俩人与林某某算是邻居,已相识多年,且林某某哥哥亦是养殖户,是否为虚报也能了解,他们绝不会做出虚报大黄鱼重量的行为。俩人同时表示,目前自家养殖已是亏损,若林某某不愿意调解、拒绝赔偿,则坚决不让肇事船舶驶离。

了解双方顾虑

“因人制宜”提方案

调解员得知双方的经济情况和顾虑之后,清楚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提出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受损网箱大黄鱼原始重量的测算方式。

调解员根据周某某与吕某某近期的生产计划提出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考虑到渔排养殖户在投放同一批次鱼苗时,有在相同规模网箱中投放数量趋近鱼苗的习惯,建议在另外两口投放同批鱼苗且未受损的网箱起货售卖大黄鱼时,邀请渔船主、当地村干部共同到场,现场核实两口网箱的大黄鱼重量,取其平均值,作为受损网箱的大黄鱼原有重量,原有重量与现有重量的差额部分由林某某按市场价赔偿。

第二种方案是:由养殖户提供鱼苗购买凭证,通过综合考量购买凭证、同一海域大黄鱼鱼苗的成活率、每条现有大黄鱼的平均重量来测算原始重量。同时,通过查证饲料投放记录,通过受损渔排在受损前后饲料投放的数量变化来预估大黄鱼损失重量,依照市场价进行赔偿。此种方案的优势在于养殖户无需将现有的大黄鱼售卖称重。

经过协商,周某某选择第一种方案,吕某某采用第二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