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龙岩法院探索“枫桥驿站”新实践

2024-03-15 10:19: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裁判引领形成示范规则

“现在宣布庭审纪律……公开审理赵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我在公司期间,按照管理员指示安排工作,住在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劳动报酬也由公司结算,我们之间怎么能说不存在劳动关系?”赵某说。

“公司都是临时委托赵某提供驾驶车辆的技术服务,赵某可以根据每趟服务费多少,自主选择是否提供服务,在未提供服务时,无须打卡、坐班,而且提供休息的地方并不是宿舍,只是方便你们洗澡休息的地方。”某物流公司辩称。

“赵某与物流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认定构成劳动关系,依法驳回了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负责人罗晓颖当庭宣判。

设置在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协同中心的“总驿站”也是新业态劳动纠纷巡回审判现场。邀请了劳动仲裁部门、部分用工企业负责人等旁听庭审,就是希望“驿站”的示范效应,给新业态企业的管理予以指引,破解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的问题。

“上个月,我们就办理了12件新业态劳动纠纷,对系列性劳动纠纷或新类型纠纷,我们探‘示范诉讼+委派调解’制度,选取典型案例先行裁判,并以示范判决结果指导推进批量纠纷化解。”龙岩中院民一庭庭长张静瑜表示。

自“四合一”暖“新”维权服务保障机制创建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对市、区仲裁机关业务指导50余件,指导调解新业态劳动争议100余件,对劳动仲裁员和人民调解员培训60余人次,开展集中观摩庭审5场次。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成龙 林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