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强化正风肃纪“立行” 打造清廉型机关 闽清县检察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正面典型为“镜”、反面典型为“戒”,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宣讲会8场;推行“两告知一回访”机制,制定《廉洁办案告知制度》《办理不捕、捕后变更、不诉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报备不捕不诉案件75件、廉政回访25人次,实时动态掌握办案廉政风险点。 同时,该院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好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上级院、县委的检查考核以及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监督;规范检察人员8小时外生活,管好身边亲属,用实际行动树立作风标杆;全面执行检察人员“一家两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2020年以来,该院共填报重大事项202件。 注重素质提升“立能” 打造担当型机关 闽清县检察院制定“青蓝培优”计划,搭建梅检青年“思享会”交流平台,打造“全员上台”模式,开展干警轮流授课、分享经验、解读政策等活动,促进拓宽思维。累计举办“世界读书日”“五四青年座谈会”等活动11场,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队伍内生动力。 同时,该院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和年龄层次不同,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让青年干警在良性竞争中实现能力“线性增长”。66名个人获各级荣誉表彰、8人入选市县级法律咨询专家库,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相关经验做法被多个平台媒体刊载。 紧贴中心工作“立业” 打造实干型机关 闽清县检察院把党建工作融入履职日常,促进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引导干警时刻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基层检察院32项竞争性指标中,有18项进入全市前三,其中15项位居全市首位,9项工作在上级院专题会议上作经验交流,7个案事例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事例。 此外,该院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推进数字法律监督模型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发涉农用拖拉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监督模型2个,将法律监督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省委政法委“清朗天空”官微刊载报道;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建立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此外,该院发挥检校共建优势,研发全学段“德育+法治”课程,“守护‘梅’好未来”宣讲团获评县级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晶 林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