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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探索道交纠纷调处新模式

2024-03-21 10:10: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诉前鉴定——

以鉴促和解诉累

过去,在律师代理的道交纠纷案件中,因保险公司不服当事人单独委托做的伤情鉴定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比例高达三成。而如今,福清法院在宏路法庭设置诉前鉴定专窗,让司法鉴定“重鉴”现象大大降低,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

道交纠纷案件鉴定依赖性高,大多涉及伤残等级、三期等鉴定,但法律对是否需要对方当事人在场共同参与司法鉴定的情况未予以明确,而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又直接影响后续对方及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因此较难让各方当事人予以认可,若调解不成提起重鉴申请的比例较高。

为破解重鉴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和诉累,福清法院前移司法鉴定阵地,设置诉前鉴定受理专窗,推行当事人共同参与诉前鉴定模式,即原告在委托诉前鉴定时,须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共同参与,对于保险公司到场参与的诉前鉴定,非因法定理由,诉讼中不再予以重鉴。此举切实解决因单方委托鉴定造成公信力不足和诉中委托鉴定导致损害程度难以确定等问题,司法鉴定结论可接受度、案件和解数得到双提升。

2022年以来,多元调处中心结合鉴定意见促成和解74件,自动履行赔偿责任1300多万元,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58天,实现了提档增速。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