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能动履职助力生态高质量发展
普法宣传 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竟然有人抓麻雀吃?” “原来麻雀、斑鸠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啊。” 在爱鸟周法治宣传现场,尤溪法院生态庭法官以刚刚结束庭审的郑某某非法狩猎麻雀、斑鸠案为切入点,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鸟类在生态环境中的作用等方面,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爱鸟法治教育课。 2023年3月,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深入全国首个“中华鹭鸟保护地”——梅仙镇半山村,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郑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让普法宣传抵达“最后一公里”。 该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珠颈斑鸠、麻雀各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零距离’接触案件审理过程,‘沉浸式’感受庭审现场氛围,我们会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成效里,让群众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岳山说。 2021年来,尤溪法院积极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生态车载法庭”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23场次。同时,依托九阜山旅游景区,打造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加强游客生态普法,年均受教育达9万余人次,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本报记者 吴国锦 通讯员 于菲虹 刘尔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