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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

2024-04-15 10:10: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利用客户信息自立门户 高管侵犯商业秘密获刑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5日讯 在现代商业体系中,经营信息无疑是企业的宝贵资产,其包括了客户信息、生产技术资料等。福州的林某将公司的客户信息据为己有,并另设公司开展经营,违法所得达840余万元。近日,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精准引导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最终林某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这也是我省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

盗取经营信息为己牟利

位于福州的德某公司和华某公司同为某集团的子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均从事汽车配件出口业务。林某作为德某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及华某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销售工作。得益于拥有翔实的客户信息,汽车配件出口业务一直是两家公司的主要盈利点。

但一段时间后,林某却成立了星某公司,还指使他人取走了德某公司储存客户信息的办公电脑,甚至通过电子邮件告诉国外客户,将由星某公司承接原德某、华某公司的业务。

“这样一来,我们两家公司的出口业务单量大幅减少,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星某公司违法所得达到840万余元,这相当于德某、华某公司汽车配件出口业务的大部分营业额。察觉不对后,该集团相关负责人报警。2020年6月,林某向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投案。

作为集中审查起诉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单位,该案件被移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精准补侦锁定犯罪事实

“这些客户名称在网上都能查得到呀。”

“地址电话都是属于公开的内容,怎么会是商业秘密?”

面对林某的辩解,如何认定客户信息的秘密性、价值性成为办理本案的关键。“经营信息无法通过单纯的技术鉴定来认定秘密性和价值性,其极度依赖外部的评价,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方面证据来判别。”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对此,检察官经过分析研判,精准引导补充侦查,重点提取了德某、华某公司的商业往来邮件,并经过权威机构翻译分析,认为德某、华某公司的客户信息中包含的交易习惯、规格性能、检验标准、产能数据等内容,都不属于公开内容,需要通过长期交易才能积累,且获取有难度,具有秘密性。而两家公司也采取了包括制定保密制度、安装保密软件等方法对相关信息进行保护,符合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要求。林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客户信息并用于私自经营,获得巨额利益,正体现了这些客户信息的价值性。

最终,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林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余万元。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福州中院驳回林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