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不满朋友与人跳舞 男子酒后伤人遭报复

2016-02-03 10:23: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3日讯   一群人到酒吧喝酒跳舞本是为了娱乐放松,他人上去一同跳舞助兴也是常事,却没想到有人因此不满出手伤人,从而引发了一场本不必要的纠纷。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判处兰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5年3月2日凌晨,方某、兰某、同案人雷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在莆田市城厢区某酒吧内喝酒,小白与朋友小彬、小陈、小蔡等人也在该酒吧喝酒。喝到尽兴,雷某就上去酒吧舞台与小陈、小蔡一起跳舞,坐在底下的小彬看了不满,便将雷某拉下舞台并朝其脸上打了一拳。后双方发生冲突,保安见状上前制止,方某、兰某等人便先后离开该酒吧。挨了一拳的雷某离开后并未善罢甘休,而是来到朋友住处拿了2把西瓜刀,并带上方某、兰某等人返回酒吧门口欲报复小彬等人,但没有等到小彬,却先见到小彬的朋友小白。于是方某与雷某便各持一把西瓜刀追砍小白,致其受伤。

(陈志瑜 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