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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2016-02-25 09:00: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 “什么是‘碳汇’?树林怎样认植认养?……”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昨日落下帷幕后,应邀参与会议的法院廉政监督员、代表委员、生态审判专家等代表来到漳州市林下青少年森林“碳汇”教育基地观摩,了解“碳汇”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观摩中,代表们对全省法院改变法治思维,积极主动作为职能前移,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审判纷纷点赞。

2008年至今年1月,省高院出台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全省法院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1.9万余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队伍逐步加强,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67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强化使命担当,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生态环境审判创新发展。坚持创新发展,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坚持协调发展,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中增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发展后劲;坚持绿色发展,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坚持开放发展,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融合、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共享发展,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要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认真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行政案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案件执行工作,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福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在专业化上继续走前头,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业化体系;在科学化上实现新提升,持续完善生态司法“九项机制”,大力推进修复性、公益性、便民性生态司法;在信息化上增添新动力,大力推进信息化在生态环境审判中的融合应用,用“信息高速公路”融通绿色司法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省高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的批复并为研究基地授牌。省高院授予永泰、东山、永春、永安、松溪、长汀、霞浦等7个法院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漳州中院等6个法院作了生态司法工作经验介绍。

(记者 张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