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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院出台细则推动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审案

2016-03-25 09:33: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5日讯  日前,晋江市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推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阅卷实施办法》,此举推动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审理案件。

据了解,细则明确规定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审理的案件采取“1名人民陪审员+2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等合议组织架构。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及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人民陪审员应当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合议一般应在庭审结束的当日进行。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采取“大陪审”模式进行审理。

此外,阅卷实施办法则明确规定承办法官应当积极主动联系人民陪审员开展庭前阅卷工作,对承办法官无故剥夺、限制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的庭前阅卷权利的,由纪检组监察科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