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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养生馆卖假茅台酒案

2016-03-31 10:12: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1日讯 日前,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林某送达行政处罚书,没收其侵权的贵州茅台酒,罚款17.17万元。

1月11日,该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鲤城街道胜利北路的鲤城某护肤美体养生馆总店进行检查,发现标示贵州茅台酒13箱,箱体外包装标注有“2013/07/18”、“2012-118”字样,4瓶贵州茅台酒瓶身标注有“20090215”、“2009-12”字样。经查明,林某经营的这批涉嫌商标白酒的箱体、瓶身外包装上标注使用了中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第3159141号注册商标,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林某交代,其自2016年1月10日开始经营上述贵州茅台酒,共进货17箱(6瓶/箱),进货后放在该护肤美体养生馆总店的门店经营现场,进货价格820元/瓶,销售价格850元/瓶。林某销售给陈某3箱零1瓶,涉案价值1.6万多元元,放在店内尚未销售的贵州茅台酒的货值金额为6.9万多元。

(郑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