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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化妆品”为幌子 龙岩一被告人搞非法传销获刑

2016-04-07 10:06: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7日讯  打着销售“化妆品”的幌子,干着组织非法传销的活。近日,上杭县法院审理了谢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一案,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以来,谢某等人陆续在福州市闽侯县等地加入以销售“雅婷佳枝虫草润颜五件套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至少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或办理“营业执照”后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业务员,但参加者交纳加入费后均未实际得到产品或“营业执照”。

2014年7月,谢某等人带业务员郑某、张某等50余人从闽侯县城转至上杭县城。先后在上杭县城区、郊区租赁民房用于组建传销组织的六个“家”,由谢某与郭某、谢某权(均已判刑)等人担任“家长”,分别管理六个“家”的传销组织成员。2015年7月28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袁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