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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法院42小时执结一起案件

2016-04-28 09:49: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昨日上午11时20分许,漳州市龙文区法院执行局内响起了阵阵掌声,申请人林某华就赔偿款与被执行人林某东达成和解,并当场拿到所得赔偿款3.3万元。至此,该局仅用了42小时就执行完此案。

2015年3月25日,林某东雇佣林某华到其承揽的林某辉家进行水槽和下水管道安装作业时,林某华在安装下水管道时从竹架上跌落,导致双髌骨粉碎性骨折,并为此支付医药费2.88万多元。同年10月29日,龙文区法院判定林某东和林某辉各赔偿林某华4万多元和1万多元。林某辉在案件审结完后将赔偿款支付给了林某华,而林某东的赔偿款则在林某华多次催促下仍拒不履行。

无奈之下,今年4月25日下午,林某华再次来到龙文区法院立案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17时许,龙文区法院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立即启动案件侦查程序。17时30分许,该局通过内部系统发现林某东账户在银行拥有十几万元的存款,便立即向银行发送冻结扣款指令。

原本以为发送指令后,该院就能冻结扣款成功。不料,次日上午,当经办人再次确认冻结扣款情况时,发现法院不能对林某东名下的十几万元存款进行冻结扣款。执行局局长陈少华获悉后,立即前往银行了解情况,并进行了强制冻结扣款。原来,林某东名下的十几万元存款是其房屋拆迁公司给林某东打的预付款,因林某东还未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故该款仅在林某东名下,未真正激活,林某东也无法提取。

考虑到该案比较复杂。4月26日下午,陈少华通过各方努力,与银行、房屋拆迁公司、林某东所在村两委,以及涉案当事双方取得联系,并邀请他们在4月27日上午到龙文区法院来协调处理该案。

4月27日上午,龙文法院执行局耐心对涉案双方进行调解,并对林某东讲解了拒不履行案件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林某华愿意降低赔偿款至3.3万元,而林某东也立即向朋友筹集到了该款项,并现场支付给林某华。当天11时20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龙文区法院执行局从接到该案至执行完成仅用时42小时。

(记者 黄杰 洪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