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永安市检察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发出检察建议

2016-08-03 09:48: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向该市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杨某等人作出限期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治理、清除遗留的危险废物废渣的行政命令。据悉,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据了解,该院生态检察科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可能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遂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走访调查后发现,该案中杨某等5人利用废旧蓄电池非法提炼重金属,致使周边的树木大面积枯萎、死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罚金1万元至5万元。杨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是该起案件现场遗留部分危险废物熔渣尚未得到依法处置,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在全面调查了解案件、调阅相关证据材料、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向该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要求杨某等人限期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期限治理的行政命令。杨某等人逾期未履行治理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由行政机关代履行、违法行为人承担代履行费用。

该市环保局采纳该检察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并督促杨某等人缴纳了生态修复金12万元。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市环保局使用生态修复金开展涉案废渣、铅锭、电池分解碎片的招标清理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吴海珠 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