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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刷女友银行卡 男子涉嫌盗窃被捕

2016-11-04 11:54: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警:非共同财产无权擅自支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4日讯   近日,福州鼓东派出所接到市民郭小姐报警,称其银行卡被人盗刷3000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调阅郭小姐银行卡的流水账单,发现3000元在报警前几天被转入一林姓男子名下。随即,民警又在被盗刷的银行网点调取转账人的图像,结果令郭小姐又吃惊又气愤,盗刷银行卡的人竟是林姓男子,而这个林姓男子就是郭小姐的男友。

据郭小姐称,她的卡从来都是自己保管,也没有交给林某,更没告诉他密码。当天,民警从林某的住处将其带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讯问,林某声称自己急用钱,因身上钱不够,见女友的钱包放在桌子上,便没多想就拿去取钱,密码是女友在办理银行业务时知道的。林某认为郭小姐小题大做,他们俩的关系与夫妻无异,只是没有领证而已。未经同意取点钱,顶多算不尊重女友,还不至于违法犯罪。郭小姐听后十分生气,在派出所当场提出分手。

目前,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逮捕。 

民警说法

林某与郭小姐虽然是恋爱关系并同居,但郭小姐银行卡内的钱并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林某与郭小姐并无共同支配这些钱的协议,郭小姐也无此意愿,所以林某并无支配这些钱的权利。林某的行为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郭小姐的财物。

恋爱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随意支配他人财产。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法律认可,更谈不上拥有所谓的共同财产。因此,林某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支配对方财产即构成盗窃。

(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