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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 鼓励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帮扶

2016-12-02 08:36: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日向社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强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应当广泛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

意见稿指出,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并利用社区资源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必要的帮扶。

在监督管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方面,意见稿要求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心理特点和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发展的矫正措施。不公开进行矫正宣告,不对外公开其矫正档案,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同时监督管理应当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分开进行。

根据意见稿,社区矫正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