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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出借 不经意成了债务人

2016-12-02 09:31: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罗某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好友李某托其帮忙找工作,岂料,工作未找到,债权人却找上门来,罗某只得将好友李某告上连城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因此蒙受损失3000元。

连城县莲峰镇罗某与李某是交往多年的好朋友,去年9月,罗某托李某帮忙找份工作。同时,罗某将自己的简历与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李某。同年10月,李某出资受让一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因公司股东必须要有2个以上的股东,李某就以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将罗某变为公司股东。而罗某此时却被蒙在了鼓里,直到有债权人上门讨债,罗某才发觉自己的名字被冒用。

11月28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下,罗某、李某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立即停止对罗某的侵权,并到工商局撤销对罗某的股东登记;赔偿罗某经济损失2000余元。

(陈立烽 陈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