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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撑腰” 无助祖孙成功维权

2016-12-19 11:1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9日讯   “我这孙子命苦啊,16岁就没有了父亲,母亲远走他乡,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忙,我们祖孙俩都不知道如何是好!”近日,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了一名因车祸丧父的未成年人成功维权。当法院宣布判决的那一刻,老奶奶的心结也解开了。

小付来自江西,今年16岁,自小父母离异,之后母亲甚至与其断绝了联系。因家庭经济困难,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平时小付就跟随父亲及奶奶生活。2015年11月29日,小付的父亲在福清横穿马路时,与24岁男子陈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发生刮碰受伤,两天后被发现死于其租住的杂物间。经公安机关鉴定,小付的父亲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陈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小付的奶奶闻讯后,带着小付从江西老家赶来福清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肇事者陈某却在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后拒绝赔偿。

一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悲痛和今后生活的担忧,一面却对不肯赔偿的肇事者无计可施。无助之下,今年6月28日,祖孙俩走进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该法援中心指派了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瑞、林花承办。

承办律师发现该案的案情其实并不复杂,虽然死者在事故发生后两天才被发现死于住处,但有法医鉴定死者系因该案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因此死亡原因并不存疑。至于各项赔偿项目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该案的难点在于找不到小付的监护人。”承办律师称,由于小付在起诉时未满18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不具备起诉资格,无法自行提起民事诉讼,依法需由监护人即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而付某的母亲离异后即离家外出,与其断绝了联系,使得该案在立案时遇到法律上的障碍,“也就是说,小付因监护权问题立不了案。”

要想尽快启动诉讼程序,首要任务就是找到付某的监护人。承办律师拟定了两条办案策略:一是找到小付的母亲,由其母亲代为起诉追讨赔偿款;二是由其母亲放弃监护权,变更小付的奶奶为监护人,由其奶奶代为起诉。“但无论是哪一条策略,首要问题都是要找到小付的母亲。”承办律师多方联系小付的亲人、同村村民及其父亲生前的朋友,辗转多次,也只打听到其母亲早已改嫁江西某地的消息。

人海茫茫,没有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寻找小付的母亲无异于大海捞针。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却毫无进展。

承办律师转变思路:能不能用指定监护人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经过查找大量相关法律依据及实际案例,反复与法院沟通探讨,最终提出解决办法,即由小付所在村村委指定小付的奶奶作为监护人,并由公证机构对该事项出具公证。今年8月18日,小付的奶奶带来由江西某公证处出具的指定监护公证书。8月23日,该案在法院顺利立案。

11月3日,该案如期开庭审理。11月16日,福清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675987.37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元,再赔偿受援人625987.37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因此,这起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圆满落下帷幕。

“这是一个特殊家庭的一次特别法律援助。”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这样的法律援助,为特殊群体撑起法律援助的“保护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