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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檐走壁进民宅 盗窃未遂亦领罚

2017-01-17 09:37: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有“飞檐走壁”的功夫却不用在正道上,光天化日下化身“蜘蛛侠”,攀爬至七楼入室盗窃。近日,经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2016年3月1日,吴某在明溪县城区闲逛,看见某单位新盖的宿舍楼七层没有安装防盗网和玻璃,便产生了邪念,想要“进屋看看”。随后,吴某从一楼阳台攀爬至七楼,准备进屋“寻宝”。但刚推开卧室的房门,吴某就被正在室内休息的屋主林某发现。心虚的他一直向林某告饶,因怕受到人身伤害,林某只好让吴某离开。待吴某离去,林某立即报案。明溪县警方很快将他抓获,并将该案移送明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从一楼阳台攀爬至七楼入户盗窃,虽未盗得财物,但情节严重,系犯罪未遂,遂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吴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