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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将房赠与孩子 尚未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2017-01-18 10:18: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女士:我和前夫办理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我和前夫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赠给孩子。因为当时孩子尚未成年,因此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孩子已成年,我想将手续办了,但前夫突然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请问法院会支持撤销赠与吗?

【解答】

陈婧怡(漳州市龙文区法院法官):林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您这个案子是基于离婚协议,《合同法》在第二条就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这个“其他法律”并没有针对您说的这个情况。但是,反过来说,离婚协议本身是对双方基于确定离婚这个前提对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赠与。所以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您可以代表您的孩子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