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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征地补偿款有份吗

2017-04-01 12:17: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柳女士:我原是闽侯某村的村民,2007年外嫁,但户口始终在原来的村里,没有迁出,且我们的村民小组还有承包地。今年,因政府规划征用土地,每个村民分配到承包地征收补偿款5.6万元。但我原来的村委会却以“已外嫁为由”拒绝向我发放。请问,农村出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

【解答】

张婉琴(连江县法院法官):柳女士,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享有原户籍地的征地补偿款请求权。您没有将原户籍外迁,若您同户的经济组织成员也未领取您的征地补偿款份额,则您有权要求分得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