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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调解室 事故双方互谅解

2017-04-01 13:14: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谢谢!谢谢!”3月30日上午,在莆田市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调解室内,来自笏石镇西徐村的老徐紧紧握着荔城交警大队郑警官的手不断道谢。当天,老徐一次性拿出31万元赔偿款。虽然数额不小,但他觉得挺值,至少可以让不懂事的儿子小徐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这话,得从2月18日那晚说起——

2月18日晚上,喝过酒的小徐骑着摩托车,从莆田城区荔园路往阔口开去。城区道路的路灯明亮,小徐很享受夜晚这样悠闲地骑着摩托车……当他骑车经过荔园路和仪莘路口时,家住拱辰街道莘郊社区的70岁老人徐某某正好要过马路。或许老人家急着赶路,并没有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就这样,小徐来不及反应,骑车直接撞上了横穿马路的徐某某。小徐的摩托车摔得很严重,自己也受了伤。可老人摔得更严重,躺在地上起不来了。小徐吓坏了!

等救护车赶到时,徐某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交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初步认定俩人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之后,小徐的父亲和徐某某的家人均提出申请,希望调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荔城交警大队郑警官和黄警官接受了这起案件的调解工作。

经了解,小徐是个“90后”青年,其父老徐愿意给予徐某某家人赔偿。根据事故认定书,双方都有过错——一个醉驾,一个违规横穿马路。两位警官经过不断协调,3月6日组织事故双方进行了调解,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徐当日先付赔偿款28万元,等徐某某家人提供相关法定理赔材料后,再作进一步赔付。

3月21日,黄警官再次召集法院、保险公司以及当事双方家属,就剩余赔偿款作进一步调解。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等双方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签字后,小徐再付徐某某家人3万元赔偿款。

3月21日黄警官召集法院法官、保险公司人员以及当事双方家属进行调解

3月30日上午,在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调解室内,老徐父子和徐某某的家人签下了赔偿调解书。老徐把3万元赔偿款通过交警交给徐某某的家人,对方也出具了对小徐的谅解书。拿到谅解书后,老徐稍稍松了口气。而在这间调解室里,郑警官和黄警官已经调解了数以百计这样的案件!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