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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法院首次审结传播性病罪案

2019-08-28 11:0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罚金1000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近日,明溪县法院审结首起传播性病罪,法庭经过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传播性病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0月,明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明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配合其开展对辖区内出租屋疑似性工作者进行梅毒和艾滋病筛查。经筛查被告人邓某呈梅毒阳性。2019年4月1日,明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化验结果报告送达城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通过电话明确告知邓某患有梅毒疾病,要求其尽快就医治疗,不得从事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6月25日15时许,吴某到明溪县雪峰镇林业局对面巷子内的一民房门口与邓某商量好嫖资后,邓某将吴某带到出租房内实施卖淫,被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平 胡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