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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宣判一起涉矿恶势力犯罪案

2019-10-31 09:49: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首要分子一审获刑九年六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日前,闽清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矿产资源恶势力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黄某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据介绍, 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黄某通过笼络、招纳等途径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黄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钉、叶某、黄某彬、李某鑫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叶某金、陈某熊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利用其在闽清池园镇、上莲乡的恶名,以池园镇某茶叶店为据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被告人黄某介入被告人单某在上莲乡出资进行的非法采矿,并胁迫当地村干部及村民默许其非法采矿;被告人黄某指使被告人李某钉以威胁、堵路的方式,阻扰池园镇污水管道工程施工以达到获取工程干股的目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他成员以闹事、堵路的方式,强迫池园镇某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方购买其建筑材料,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陈少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