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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受理香港仲裁程序财产保全案

2019-11-11 10:51: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此乃全省法院系统首例  涉案金额超5亿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1日讯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香港仲裁程序中的保全申请,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简称《仲裁保全安排》)10月1日生效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香港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也是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香港仲裁程序内地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5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一的A公司订立协议,约定申请人向A公司进行增资。在协议履行期间,申请人以A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估值承诺、完成上市构成违约为由,依照合同约定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受理仲裁申请后,依照《仲裁保全安排》的规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了证明函件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转递厦门中院,申请人也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与证明函件自行提交厦门中院,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和其他财产近人民币5.3亿元。

厦门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保证生效裁决得到执行,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保全安排》等规定,裁定予以准许。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通过香港有关仲裁机构或者常设办事处向内地人民法院转递证明函件和相关申请材料这一方式外,根据《仲裁保全安排》的理解与适用,还增加了允许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将保全申请书连同证明函件自行提交内地人民法院这一方式。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