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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宣判一起毁坏财物案

2020-01-16 10:50: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6日讯 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7年2月,男子王某甲因欲种植果树,雇请林某乙驾驶挖掘机在德化县汤头乡格中村“面前岐”“后”山场开垦土地,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188株,计立木蓄积18.5064立方米。且其中部分为水土保持林,其中马尾松110株、蓄积量8.3646立方米,阔叶树78株、蓄积量10.1418立方米,合计总价值9430元。

2018年8月,王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月,王某甲返还涉案87根原木给被害单位德化县汤头乡格中村,被害单位对王某甲毁林行为出具谅解书。2019年9月,王某甲赔偿德化县汤头乡格中村损失9430元并预付造林押金2000元。

鉴于王某甲毁坏的林木中部分为水土保持林,但其在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预付造林押金,且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同时结合王某甲系初犯、偶犯,并无前科劣迹,且已具结悔过,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王某甲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后,王某甲深感悔恨,为种植果树而毁坏了集体所有的林木,更毁坏了部分水土保持林,并最终让自己遭受刑事处罚。

(许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