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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 龙海检察院对一在校生宣告不起诉

2021-03-07 14:44: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7日讯  近日,龙海市检察院对一名考验期满的在校生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19年12月初,因姐姐与姐夫发生口角并打架,一怒之下的小陈挥拳打中姐夫的鼻部并致其构成轻伤二级。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小陈正读高三,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且小陈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并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犯罪情节较轻。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2020年5月,龙海市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9个月。

考察期间,小陈表现良好,还顺利参加了高考并成功被心仪学校录取。近日,小陈在结束了9个月的考察期后,龙海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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