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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有何说“法”

2024-01-24 15:32: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23年11月10日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大型文化节目《宗师列传·唐宋八大家》隆重开播,该节目一经播出就火速出圈。

由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和曾巩组成的“唐宋八大家”,堪称中华文脉中的“最强文化天团”。该节目以八位文学宗师的人生故事为线索,搭建“古今双向穿越”的核心架构,直击传承千载的“唐宋名篇”诞生的历史瞬间,吸引年轻人持续追更,探寻唐诗宋词这个千年的宝藏。

那么,当诗情画意遇见法律法规,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近日,记者在品味唐诗宋词风采的同时,梳理相关经典诗句,邀请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培德详细解析隐藏在其中的法律知识。

一、宋·苏轼《念奴娇·中秋》

我醉拍手狂歌,举杯邀月,对影成三客。起舞徘徊风露下,今夕不知何夕?

便欲乘风,翻然归去,何用骑鹏翼。水晶宫里,一声吹断横笛。

律师解析

在中秋的月夜里,苏轼用酒浇愁,他渴望乘风归去,在明净的月宫里,把横笛吹得响彻云霄,唤起人们对美好境界的追求与向往。但是,“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

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对于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噪音超过法律规定的分贝,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对酒当歌”,但切记控制音量!

二、宋·苏轼《江城子·密州出猎》

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

律师解析

苏轼以孙权自比,称为报全城士民盛意,要亲手射杀猛虎。猎捕、杀害老虎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珍稀濒危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

《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切莫贪图一时痛快或因私利而致身陷囹圄。

三、宋·苏轼《和子由渑池怀旧》

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

老僧已死成新塔,坏壁无由见旧题。往日崎岖还记否,路长人困蹇驴嘶。

律师解析

苏轼在第三联写渑池当年寄宿过的那座佛寺的情况:当时接待咱们的那个老和尚已经死了,按传统习惯,他的尸体经过火化,骨灰已安放到新造的那座小塔里面去了;当时在上面题诗的那堵墙壁已经坏了,因此不能再见到旧时题诗的墨迹了。

在没有朋友圈的时代,古人在旅游途中喜欢在崖壁、山石等地方刻字,但随意在景区刻字可能破坏自然环境、文物古迹,甚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等,因此现代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

在景区刻字不仅不文明,还可能涉嫌侵权违法,部分情节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到此一游”虽开心,抒发情绪可换成现代化形式,如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发文记录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