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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释人员通过买香烟、买水果等方式,不仅找商户订货送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年纪轻轻的林某因曾经犯过事,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为解决温饱问题,他不得不想办法谋生。他通过买香烟、买水果、订海鲜、打车的方式,不仅找商户订货送货,还找商户换钱,等钱财物一到手,就趁人不备立即溜走。日前,靠着这样的“赚钱方法”,周转在“各行各业”中的林某,最终站到了平潭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上。 伪装客户订烟 东西到手后“溜之大吉” “老板,我要订30条中华烟,20条软壳的,10条硬壳的,你帮我先备好,明天下午帮我送到…………”2019年1月,“吴老板烟店”来生意了。接到电话的吴老板开开心心地备好货,第二天到约定时间就让店里的伙计小王把货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 小王到了指定地点后,发现林某和另一男子陈某早早地就等候在那。林某点好货后让同伴陈某把烟先提走,然后让小王载着他去银行取现金。小王不疑有他,载着林某去银行,岂料林某一到地方就趁小王不注意跑了。留下小王傻了眼:“钱没拿到,货也丢了,该怎么和老板交代?” 林某和陈某得手后,留下一条硬壳中华牌香烟自吸外,剩余的倒手卖了1.3万余元。 假意乘车 骗司机转账下车就跑 同年2月的某天,林某又在街头晃荡,望着街上来往穿梭的车流,他又有想法了!林某掏出手机,打开了“滴滴”APP准备打车,经过一番操作后,成功预约了一辆网约车。 网约车司机吴某接单后,通过电话与乘客林某确认上车地点后表示两分钟内就到。上车后,林某一边摆弄手机一边同司机吴某话家常说要回乡下接父亲,一番闲聊后,林某和吴某互相交换了微信。待一切水到渠成,林某就对新朋友说:“吴哥,你微信零钱里有没有1000元啊?我绑定的银行卡没有多的钱,现在要给人家转钱没办法转,你能不能先给我转,等会儿到地方后我让我爸拿现金还你?”憨厚的司机吴某二话没说就给林某转了钱,林某收钱后假装打电话交代父亲等会要拿现金出来。 挂掉电话后,林某告诉司机吴某,要原路返回到上车的地方,其父已经搭上熟人的便车回家了。随后,吴某调转车头又将林某送到上车地点,谁知到地方,车都还没停稳,林某就打开车门跳车跑了!反应不及的司机吴某只能报警处理。 终落法网 构成诈骗罪被判徒刑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林某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先后骗取了食杂店商户、滴滴营运商、海鲜楼商家等钱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中伙同陈某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2019年3月、4月,林某、陈某先后被平潭警方抓获。 平潭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林某作案9起,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万元,数额较大;陈某参与作案1起,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万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林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还有吸毒劣迹,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劣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林某、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又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量后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陈丽丽 陈燕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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