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0-07-16 12:28:49

法制建设的文化机理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读《严复集》

冥冥之中,总有一种力量推动你的行动。你并没有想去拜谒墓园,只想在夏日的森林中散步,却不知不觉来到墓园,走到生死的临界点。你并没有打算拜访一位前辈,可有一天你竟鬼使神差地出现在他的屋门前,使许多旧时光不得不掉头回来,帮助你回忆那些惊心动魄的情节。过去的许多年,我一直在研究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先生。可以说,严复先生是我心中崇拜的一位“神”。今天的一些年轻人疯狂地追逐明星,大家各有各的“神”。现代社会是一个多神的时代,这是不是也是一种思想启蒙的结果?

严复,字又陵,号几道,福建侯官人。1867年入福州船政局求是堂。1877年赴英国学习海军,并研读西方经济、哲学、历史、社会科学等著作,旁听法庭审案,观察英国社会政教风情。1879年学成归国,先后任北洋水师学堂教习、总教习、会办、总办。甲午战败,引发严复深沉的思索和激锐的呐喊。严复集中西学于一身,一生辛勤著文译书,最早把进化论引入中国,同时宣传西方的民权、平等等理论。《严复集》就是这些重要言说的集大成者。

严复在翻译西学、宣传西方文化之时,没有片面地反对中国固有之文化,而是通过中西方的对比,寻找传统文化当中束缚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内容,并以西学的眼光将之破除,并且积极地挖掘中国文化中的合理成分,与西学相融合。严复出身于传统的士大夫阶层,受过严格和系统的传统教育,对蕴藏在《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的精义有深刻的理解与体会。嗣后在英国留学的经历,又为其开阔了西学的视野。扎实的中学基础与开阔的西学视野共同造就了严复思想的独特性。在他初读《群学肄言》之时,敏锐地体会到斯宾塞的社会学思想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之间有着相似之处,而斯宾塞在书中所阐发的较《大学》、《中庸》更为详细而已。这样,在严复的思想中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就有与西学相融通的可能,从而为以西学解读传统文化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严复早期侧重于宣传西学、指斥中国文化的弊端。在后期的文化思想当中,他转向了对中国文化内在价值的挖掘,更为突出了文化思想中的民族性的一面。他逐渐意识到了西方文化当中也存在着弊端,尤其是看到欧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现状,严复更是清晰地意识到中国固有文化的价值。严复撰文指出国人所崇拜的西方文化十之八九皆是西方的物质文明。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界之林,必然要以国民性质为先。中国的国民性质经过数千年“陶熔渐渍”,早己是根基深厚。在严复看来,中国若是丧失了国性,即使有前仆后继的革命者的奋斗,也是无补于救亡的。中国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什么,中国可以据以反起的资本是什么?严复认为是精神层面的传统文化以及由文化浇铸而成的道德。因为严复认为一个民族的灭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的沦丧。1906年在环球中国学生会演说时,他提到:“须知东西历史,凡国之亡,必其人心先坏;前若罗马,后若印度、波兰,彰彰可考,未有国民好义,君不暴虐,吏不贪污,而其国以亡,而为他族所奴隶者。故世界天演,虽极离奇,而不孝、不慈、负君、卖友一切无义男子之所为,终为复载所不容,神人所共疾,此则百世不惑者也。不佞目睹今日之人心风俗,窃谓此乃社会最为危岌之时,故与诸公为此惊心动魄之谈,不胜太愿,愿诸公急起而救此将散之舟筏。惟此之关系国家最大。”

严复曾引用苏轼的话说:“人而弃其所得于天之分,未有不亡者也。”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可以抛弃天之所赋的东西而可以强大起来。德性、传统文化、道不仅都是历史所赋予中国的独特的精神资源,并且三者之间还有一种共生、共亡之关系。如何保存、发展传统文化摆在了严复面前。严复在极力批判中国中古以来文化的同时又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对中国上古、先秦的文化进行重读,比如释“老庄”的主旨即为今日的民主政治。二是全面地翻译西学,并企图以之来激发中国上古、先秦的文化传统,使其重新焕发活力,构建系统的中国文化。这样一来,严复阐释了一个至今日仍具重要性的文化融合的典范。根据这一典范, 创造性地结合部分中国与部分西方理念,开创一个新的文化是可能成功的。

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面临的是一个文化问题。从历史来说,我们并不具备法治文化的传统。从法治的发生学来看,中国的法治发展是以制度为先导、以法律移植为主。事实表明,如果没有一个从制度到文化的深层建设,法治就无法为自己找到所必需的伦理基础与价值观支持。换言之,法治建设如不注意内在的文化机理培育和建设,很可能会产生“南橘北枳”现象,即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构建法治,只有法治的 “形”而没有法治的“神”。《严复集》中也有大量有关法律、法治建设的论述。比如,进化论。人类社会并不完全依照自然界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而是相反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和规范。法律的形成和确立成为人类从野蛮迈向文明社会的重要构成内容。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就内容而言,法律是社会底线道德。法律内涵具有人文属性与道德意义。严复翻译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倡导法治建设要从制度层面深入到精神层面,确立一种以“法的精神”为本源的法治发展观。

历史证明,任何卓有成效的治理形态都必然有一种相对明确的社会文化价值观相支持,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法治要想落到实处,离不开道德和中国传统文化支撑。如果没有一个广泛认同法治的文化,法治难免流于形式。因此,法治之于中国,不仅是一种制度变革和组织重构,而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文化观念变革。这是我近期研读《严复集》而得出的一些体会。

(黄丽云 作者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