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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2:20:33

法治要“下乡”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日前,笔者参加了2021年福建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协调会。据了解,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始于1996年,20多年来,“三下乡”活动蓬勃开展,内容日益丰富,方法不断创新,成为城市助推农村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成为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

然而,笔者发现,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推进,农村、农民非常需要法律、法治的普及,因此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同时,法治也需要“下乡”。

法治“下乡”,就是要在广大的农村,在广泛的农民中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并运用法律与不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认识法治“下乡”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辩证关系。法治“下乡”,是开展“三下乡”活动的根本保障。法治“下乡”开展好了,有利于为“三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利于提供法律服务,有利于推进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三下乡”活动开展好了,也能促进法治“下乡”活动的开展,提升法治“下乡”的实效。

法治“下乡”,首先要送法“下乡”。要在开展“三下乡”活动中,购置法律书籍、图集、视频、图片等法制宣传材料,分发给农民朋友;在农村举办法律内容的故事会、演讲会、文艺表演、农民风俗演艺等节目;免费放映法制类电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开设法律知识微信、微博号等,为广大农民送去法律“精神食粮”。

法治“下乡”,要做到学以致用。要通过学法用法,增强辨别真善恶和是非的能力。当发生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或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懂得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依法处理,妥善解决矛盾冲突,形成团结互助、助人为乐、家庭和睦、邻里互爱的良好局面。当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知识,或调解,或诉讼,或检举,或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生命,保护自家的财产。

法治“下乡”,要用制度作保障。在开展法治“下乡”活动中,要持之以恒,坚持年年搞、长期开展,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有头无尾。要建立健全法治“下乡”的规章制度,明确开展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要紧跟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法治活动,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氛围。

总之,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同时,还要开展法治“下乡”活动,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法治“下乡”和“三下乡”活动同步推进,共同发展。

(张金文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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