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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 追回80万元赃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3日讯 晋江一女子的丈夫因卖假鞋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捞人”结果被骗走140万元。2021年1月10日,晋江市公安局通报了破获的该起诈骗案,发还追回的被骗钱款80万元。 认识“能人” 受害人欲花钱“捞人” 晋江池店镇周女士的丈夫于2020年6月因卖假鞋被南京警方抓获,护夫心切的周女士得知消息后四处奔波,希望能找关系帮丈夫取保。后来,周女士经丈夫的一个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能人”许某。 周女士说,2020年6月17日,她在杭州见到了许某,19日许某就带她见了另一人,对方称花40万元可以帮周女士的丈夫办取保判缓刑。当天,她就转了20万元给那个人。20日,许某又说要带周女士去找政法系统里面的人,不过这一次周女士只能在车上等,还转了10万元给许某以疏通关系。23日,许某又找周女士要求转10万元应酬费用,周女士照办了。 周女士在杭州待了7天,总共花了40万元,却没有得到任何关于丈夫案件的消息。“回到晋江后,我联系许某询问案件进展,许某只说案件比较复杂,取保比较难,说还要找其他人。”周女士说。 “能人”失踪 140万元“疏通费”打水漂 周女士每天都在焦急等待中度过,终于在2020年6月30日许某联系了周女士,并告诉周女士说找到了很大的关系,百分之百能取保判缓刑,费用包括律师费总共要250万元。 经过一番商量,周女士和许某商量好先付100万元,还有100万元等取保了再付,另外50万元判缓刑了再付。 2020年7月1日、7月2日两天,周女士四处筹钱,分3次转出了100万元,其中20万元给了律师,80万元给了许某帮忙疏通。 周女士说,钱转了就只让她等消息,每次问许某,回答都是“在处理,没那么快”。 周女士的丈夫后来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她便找到许某要说法。一开始许某还称愿意退钱,不过2020年8月18日,周女士打电话、发微信给许某,都无人回复,许某失踪了。 2021年1月4日晚,周女士向晋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报了警。 抓获“能人” 追回80万元被骗款 经初步调查,晋江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据周女士反映,她转出的钱并未直接转入许某账号,而是经由介绍人、中间人,最后才到许某手中。 警方通过侦查研判发现,42岁的许某是南京人,在当地经营一家茶室,但常年在杭州、南京等地活动,频繁往返港澳。为了摸清许某的行踪,民警对许某进行了一遍又一遍的细致排查,终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 “嫌疑人在2021年1月5日可能返回南京,不抓,这个时机就错过。”办案民警说,这是一场和时间的赛跑,他当即就通过日常工作建立起的协作关系,联系上南京当地警方,在南京警方的协作下,锁定了嫌疑人许某的落脚点。 1月5日下午,许某在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讯,许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许某交代,他前期拿到的20万元都挥霍光了,后期拿到的80万元被其转入了公司账号,其愿意配合积极退还80万元赃款,并希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1月8日下午,许某被押解回晋江。1月10日,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追回的80万元发还受害人。 目前,许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 “捞人”骗局大多是通过鼓吹其个人及亲友的身份、社会关系等,能减轻或免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索要大量钱财,希望广大市民多学一点防骗知识,增强防骗意识,以防上当受骗。如果亲友触碰法律,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切勿因救人心切落入骗局。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陈耀宗 庄凌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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