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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日前,由平潭检察院起诉的兰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4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71.24万余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其中部分被告人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万元。该案是我省首例针对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平潭检察院充分利用与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合作优势,通过两家建立的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开展协作配合机制,运用专家辅助人机制开展辅助调查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及修复方案,为非法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持。 近年来,平潭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海洋生态品牌年”系列活动,倾力打造“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库协作+生态修复”“五位一体”海洋生态检察特色品牌。2019年1月,平潭检察院倡议发起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守护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联合省内沿海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六地检察院,建立涵盖跨区域案件管辖协作机制、跨区域案件检察协作机制、区域间日常沟通联络机制、调研智库协作机制以及普法宣传协作机制等五大协作机制。 2020年5月,平潭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协作,共同签署了《关于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开展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专家辅助人智库、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生态环境修复建议、信息共享及违法犯罪线索、公益诉讼线索研判、联席会议等6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聘请10名专家担任智库首批专家辅助人。 同年6月,省检察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福建海警局和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等七部门在平潭共同签订《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助配合的意见》,就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加强协作配合。 平潭检察院针对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展示了在海洋生态公益诉讼领域专家智库协作模式优势,为省内沿海检察机关提起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平潭样本”。目前,全省沿海各地检察机关已委托自然资源部海岛中心出具专家意见36份,涉及海洋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费用1200余万元,部分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得法院支持。 同时,平潭检察院正全力打造“福建(平潭)海洋生态公益诉讼保护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动能,促进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助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展创新性的检察工作。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为闽 陈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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