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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1:46:18

何为法治?——读梁治平《论法治与德治》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论法治与德治》

梁治平 著

九州出版社

梁治平,湖北人,我国著名法学家,研究多围绕法律史、法律文化以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展开。

著有《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等。

法治关乎每个人的生活与命运。梁治平研究员被誉为“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他的新书《论法治与德治》,以一种长时段的历史的眼光,提出和回答了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各种关键性命题。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历史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下进行解读。

德治的观念出于儒家,儒家成立于孔子。但是德治的思想却是在孔子以前。在西周,德的含义简单地说有两端:一是敬天,二是保民。在这个意义上,德治就是具有正当性的稳定的统治。而礼,起源更早。它是从初民祭神仪式中发展出来的各种社会规范。也是在周代,周公对礼作了创造性改造,把礼发展成一套非常精致的规范王国体制、君臣关系的国家制度,所以周代的政治也是礼治。

在《论语》中出现了一次不多见的场面:孔子与儿子之间的对话。子对伯鱼说:“你学习《周南》《召南》了吗?一个人如果不学习《周南》《召南》,就好像面对着墙壁在那里站着吧?” 《周南》《召南》是《诗经·国风》中的头两部分篇名,周南和召南都是地名,这是当时的民歌。孔子这里是给儿子孔鲤指点门径,你学习《诗经》要从这二南入手。如果你不先把这二南学好,那整部《诗经》对你来说就好像一堵墙,你面对高墙站立着,根本不得其门而入。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礼呀礼呀,难道只是说的玉帛之类的礼品吗?总说乐呀乐呀,难道只是说的钟鼓之类的乐器吗?)这是老夫子发出的感慨,叹人们表面上似乎忙于礼乐,但只追求表面的器物形式,把礼、乐的精神实质丢了。

表面上看,“礼教”似乎很僵化。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说当君王要有君王的样子,当臣子要有臣子的样子,当父亲要有父亲的样子,当孩子的要像个孩子,秩序感非常清晰。但是,真正的礼不是程式化的礼,真正的礼实际上存在人心当中。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礼,要把握分寸,将心比心。关于克己复礼,后世形成了两种意见,一个是程朱理学,一个是阳明心学。我个人倾向第二种解释,也就是阳明心学的理解,每个人都做自己,尽自己的本分,也就建立了礼。“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人从来都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内心赞同,有了自我驱动,从而付诸行动。

礼治自然不是法治。法家推崇法,而不是传统的礼。在法家看来,礼的概念难以捉摸,又软弱,不具有强制性。谈到秦的灭亡,大家都会提到陈胜吴广起义。戍边士兵逾期不到就被处死。假设法律的规定不那么严苛,对违法者的惩罚不那么严厉,陈胜、吴广们或不至于那么绝望,这场悲剧或许最终不会发生。改变一条法律,毕竟不是一件难事。但问题是,这件事情所涉及的不是某一条法律,而是秦的国家体制,是法家治国的基本理念。

法家相信,重刑是消灭犯罪的最好办法。人们因为害怕重刑而不敢以身试法。结果,刑罚会随着犯罪的减少而减少,这叫作“以刑去刑”。重刑思想的产生同法家对人性的看法有关。法家认为,趋利避害、好逸恶劳是人的天性,受这种天性支配,人的各种行为和活动都不出利益计算的范围。

我们假设这么一个场景,某人在路边看到一袋土豆,不知道是谁掉的,他看看四下无人,迅速把袋子拎起来,带回家炒土豆丝去了。这种捡袋土豆据为己有的事情,在今天我们看,是一种民法管辖的行为,肯定够不上刑法。但如果放在法家时代,用《法经》来定罪,捡了土豆的人可就没那么幸运了,一旦被发现,会受刖刑,一只脚要被砍断。只是捡了一袋土豆而已,这个刑罚会不会太重了呢?毕竟没偷没抢嘛。《法经》给出的理由是:“为盗心焉。”意思是,虽然没偷没抢,但做了这种事,就说明心里动了偷抢的念头。“盗心”,只是偷抢的念头而已,为什么要这样重判呢?因为在法家代表人物李克看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也就是说,要想把政治搞好,把国家治理好,最迫切的事情就是消灭盗贼。在今天看来这实在小题大做了,不过在春秋战国时代,“盗贼”的涵义比今天宽泛很多:小到小偷小摸,中到杀人放火,大到聚众造反,都算盗贼。

讲到这里,你也许会想到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话出自《国语》,说的是周厉王时代的事。周厉王暴虐无道,首都人民很不满。周厉王于是安排巫师充当特务的角色,只要发现有说怪话的人,就抓来杀掉。从此没人敢说话,“道路以目”,大家在路上遇到,全靠打眼色来交流。元老召公劝谏周厉王,讲出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句名言,意思是堵住民众的嘴,比堵住大河还危险,决堤的时候受不了。周厉王不听劝,结果3年之后,首都人民联合起来,把他赶下了王位,史称“国人暴动”。中国古代是熟人社会,要做到“防民之口”,技术上完全可行。这里的法只是对社会与文化的极端轻视和抑制,不问行为动机、人心善恶。没有礼的含混性,也没有礼的人情味,更不讲仁义道德,结果把人变得虚伪无耻。

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传统的礼法合治模式也就一步一步地走向解体。近一个多世纪,对中华传统礼文化的破坏太多,误解太多,顾虑太多,遗忘太多,现在似乎有“法的膜拜症”。中国不缺乏法律,现在缺的反而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中的“礼”。法治的背后是国家意志,但是除了国家意志以外,我们更需要社会自发的日常文化秩序。当代中国十分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将之纳入治国理念和方略,倡言德治。德治作为一种思想资源,本身具有合法性与号召力。也许最大的一个不同是,传统的德治有礼治作支撑,不必讲法治。而现在的德治却是由法治主题引申出来的,离不开法治概念。现代的法治,在形式上可能通法家的法治(形式化的法治),内容上通儒家的礼治(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我们关心的是,这样一种法治秩序,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何才能建立起来?

(黄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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