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出于多种因素考虑,许多父母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但他们一定不知道,父母是不能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这不,平潭的老张就“碰了壁”。听听平潭法院的法官为你分析。 老张是生意人,妻子在家专职做家庭主妇,俩人婚后于2012年6月生育一子。随着家庭经济条件慢慢变好,2020年7月,老张和妻子计划购买新房。看好了房子准备订购时,老张和妻子商量,日后反正房子也是给孩子结婚用的,不如直接登记在孩子名下,也省了过户的钱。就这样,老张以儿子的名义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登记在其儿子名下。 天有不测风云,老张生意突遭变故,濒临破产,妻子又患上严重的疾病,医药费十分高昂,已经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老张遂决定将儿子名下的房产出售以缓解资金压力。刚巧老陈正想买房,于是,老张便与老陈达成协议,约定将房屋出售给老陈并帮助其办理过户手续。老陈很快向老张支付了房款,但在办理过户时,房产登记部门却告诉老张其无权出售该商品房。这让老张感到不可思议。房子是自己掏钱以儿子的名义买的,自己又是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怎么就无权出售呢? 法官说法: 父亲为何不能处置 登记在9岁儿子名下的房产 在分析这个问题前,先解释一个名词————“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发生效力,或者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法定代理人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老张的儿子才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购房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老张以儿子的名义订购商品房,该房产即为儿子所有。老张之所以对房产没有处置权,是因为这时房产已经归儿子所有,老张作为其监护人,是不能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置房产,如被监护人的教育、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费用出现困难时,监护人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房产。 法官提醒 作为购房人的老陈应该厘清一个法律常识。我国物权采取的是公示公信原则,购买房产首先查看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是谁,若权利人登记为未成年人的,即使购房款来自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亦无权代子女出售房产。因此,老张与老陈虽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但老陈提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请求依旧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翁才华)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