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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5:40:36

被“调包”的茅台酒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自带茅台酒去餐馆吃饭,但酒还未过三巡,却发现酒味儿不对,原来喝的茅台早已被服务员“偷梁换柱”…………这糟心的事发生在厦门市民曾先生的身上。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判决。

从被告人的汽车后备厢、汽车后座、收取的快递箱内查获用于调包的假茅台

餐馆宴请朋友 自带茅台竟被“调包”

2021年1月11日晚上,曾先生在思明区某餐馆宴请几位好友,还自带了4瓶茅台酒。酒席上,曾先生察觉到酒的味道与平时喝的似乎有所不同,心生疑虑,但也没有当场点破。

曾先生平日里买酒时,就有将包装上的条形码拍下来的习惯。于是,当天散席回家后,他便将席间带回去的酒瓶和之前拍下的条形码进行对比,发现这些酒竟没有一瓶能对得上的。

“这是被调包了吗?”隔天,曾先生找到餐馆老板要求调取视频录像,并报了警。果不其然,经过民警的排查核实发现,当天包厢的服务员余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假酒“调包”了曾先生的茅台酒。

瞄准高档餐厅 应聘服务员为盗酒

循着这一线索,警方很快就将余某某以及他的同伙苍某甲、苍某乙三人抓捕到案。

经查,余某某、苍某甲、苍某乙三人本是老乡,来厦务工之前就曾一同在外地餐厅当服务员。其中,苍某乙较为年长,社会经历丰富,其告诉苍某甲、余某某,可为2人提供假茅台酒货源,用于调包客人自带的茅台酒。于是,苍某甲、余某某开始在餐饮类APP上寻找人均消费高的餐厅应聘,他们认为这种餐厅里消费的客人往往会自带茅台酒。

2020年8月,3人先后来到厦门,苍某甲和余某某一同入职思明区某餐馆当服务员,苍某乙负责提供假茅台酒给苍某甲和余某某备用。为了作案方便,苍某甲和余某某在酒店长期开房居住,并将假茅台酒放置于车辆后备厢,每日自驾车上下班。

据苍某甲交代,其和余某某利用在包厢服务的机会,在客人要求开瓶时用藏匿在备餐间或者洗手间的假茅台替换顾客自带的真茅台,然后交由苍某乙销赃。为了提高得手机会,他们还准备了不同年份的假茅台酒,以便随时能与客人的真茅台酒调包。2020年9月,苍某乙无法再提供假茅台酒,于是苍某甲、余某某便自己购入假茅台酒继续调包作案,得手后仍交由苍某乙进行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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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机制发力 “调包”小团伙被起底

去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思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起案件最初的报案人仅有曾先生一人,涉案金额仅万余元。但一个月薪仅有几千元的餐厅服务员却长期包住酒店还开车上下班,这些细节让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嫌疑人可能已不是第一次作案。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从作案手法入手开展深挖彻查,通过对假酒来源、真酒被销赃去向、资金流水进行梳理,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最终查明苍某甲、余某某盗窃作案28次、涉案金额近48万元,苍某乙参与盗窃作案3次、涉案金额2.4万余元;此外,还查明苍某乙明知是苍某甲、余某某盗窃的茅台酒而予以窝藏和代为销售,涉案金额近23万元。

日前,依据思明区检察院的指控,苍某甲、余某某、苍某乙构成盗窃罪;苍某乙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指控的犯罪金额、罪名均成立,苍某甲、余某某、苍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十年十个月和五年十个月。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江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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