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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1日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的影响,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走访多名涉民企社矫对象,深入听取涉民企社矫对象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帮助涉民企社矫对象排忧解难,提升法治意识,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走访期间,为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对辖区国际贸易、食品加工、轻工产品等企业进行走访,听取涉民企社矫对象在社矫学习教育、监管帮扶等方面意见建议,并围绕社矫对象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常见罪名送法上门。 同时,该院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档案、调取大数据等开展专项监督,对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的审批、管理、返回以及外出期间是否发生脱管虚管等进行检察监督,推动司法局优化流程。 此外,该院依托检察官办公室、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开展定期会商,在不断梳理总结涉企社矫对象外出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走访、诉求督办和反馈回访等机制,为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松绑”。 (蔡小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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