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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7日讯 近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新民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某村庄一棵百年古榕树被锯断,损失价值近3万元。 经查,同安新民镇某村庄村庙戏台年久失修,村里决定重新修缮。村庙戏台附近一棵古榕树枝繁叶茂,部分枝叶挡住了戏台。于是,在未申请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村民叶某地、叶某助雇佣三名工人,将古树一侧主枝锯断,而后将掉落的枝干,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一处木材回收场所。 市政园林局在巡查时发现,这棵编号重点保护古榕树(现树龄109年)离地3.8米处,一直径约0.6米主枝被锯断,极大影响生长势。而且该树位于村庙、戏台等人员密集场所,树木高大,标志显著,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黄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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