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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我终于拿到了这笔钱,感谢你们!”近日,顺昌县司法局元坑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调解的一起欠薪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当事人表示已顺利拿到工资返回家乡,感谢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和关心。 4月17日上午,一群由刘某为首的长汀县农民工情绪激动地来到元坑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经详细询问得知:李某在元坑镇秀水村承包了一片山造林,雇佣他们做工。做了十几天后,李某便告知他们工作结束,以承包方未与其结算承包款未支付工资。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到李某并展开调查,李某连连向工作人员诉苦:承包方对他们在造林前期工作不满意,擅自终止了合同,他未拿到承包款,所以无法支付工人工资,让工人自行找承包方讨要工资。 工作人员向李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李某就与承包方的合同纠纷可以申请调解或起诉解决,不能因和承包方有纠纷就拖欠工人工资。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工人也谅解李某难处,同意先拿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待李某承包款结清后支付。随后,工作人员着手调解李某与承包方肖某的合同纠纷。 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李某与肖某签订的造林合同,针对肖某提出的李某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定制作业所以中止了合同的说法,指出:一是合同未约定明确的定制要求,二是双方未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违约责任规定,李某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肖某可以合理要求李某整改;如果肖某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话,便要赔偿李某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经调解,肖某支付了李某雇佣工人的工资,双方合同终止。 近日,元坑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确认刘某等人已拿到工资。这起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欠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吴琴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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