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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09:04:48

厦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威:办的是案件 守护的是民心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5日讯 说起黄威,第一印象是他的办公桌总是堆积成山,除了一摞摞厚厚的案件卷宗外,还堆满了各种书籍,法学类的、经济领域的,什么类型的都有。

黄威是谁?一个不断在学习、不断在实践、不断在思考的检察官,努力通过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的黄威,从入职第一天起,就一直战斗在刑事检察第一线。从检21年来,黄威办理的案件超过1000起,无论简易案件还是疑难复杂案件,无一错案。全国优秀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标兵…………这些都是他的荣誉标签。

善用铁证 守护公平正义

21年从检生涯,令黄威至今难忘的是多年前办理的一起绑架儿童致死案。当年,9岁的童童(化名)被两名罪犯绑架后,童童父母就接到巨款勒索电话。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被绑架的当天,童童已经被杀害。两名罪犯被逮捕归案后,家属只提出了一个要求:“讨个公道!”

当时,手机、车辆GPS定位信息并不如现在这么完备,可这些信息涉及绑架全过程的认定,对此案非常关键。黄威说,“万一犯罪嫌疑人畏惧重判,在庭审上翻供,检察官拿不出一些客观证据之类的‘铁证’,指控工作很可能就会陷入困境。”于是,他和同事以及公安民警一起,按时间、地点分解作案过程,查找、组合车辆GPS信息等所有能够与供词细节相印证的蛛丝马迹,用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印证供述,做好应对翻供的预案。

果不其然,庭审中两名罪犯当庭翻供,黄威用严密的逻辑和一一出示的证据,将不实翻供内容逐一击破。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最终,法庭宣布检察机关指控绑架罪名成立,两名罪犯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我们办的是案件,守护的是民心。当时我开完这个庭,就觉得当公诉人好骄傲。”黄威参加过很多庭审,也遇到了不少在“口供”上出问题的犯罪嫌疑人。“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会顽抗到底,甚至当庭突然翻供。无论是顽抗还是翻供,我们要做到的就是根据他们的顽抗内容或翻供说出的新内容,结合证据,一步一步地揭露不合理的地方。”他说。

依法纠错 维护法律权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

敢于亮剑、善于监督,是黄威办案中一直信奉的准则。2019年,黄威作为二审案件承办检察官,连续受理了两起一审宣判无罪的案件,其中就包括一起特别的侵占民营企业财产的职务侵占案。

这家民营企业由4名股东合伙,共同出资盖房出租获利,租金收入可观。然而,负责经营的股东与承租公司恶意串通,致使公司损失了快10年的租金收入,而他却成了承租公司的“股东”,心安理得地以分红的名义获利。

黄威回忆,此案法律认定争议极大。普通的职务侵占案主体一般来讲就是单位的员工,但这个案件很特殊————第一,主体是股东,是直接经营者;第二,他不是直接从单位拿钱,而是侵占了企业长期的租金收入。“这名股东和实际承租公司协商好,利用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保证公司没有任何诉讼纠纷,否则就要赔钱。而实际上,当时这家民营企业已经在打官司了,这是一份必定会赔钱的协议。同时,这名股东还让企业的律师不要应诉,这场官司败诉后,企业的其他股东才知道这件事。而这名股东也因为这一番操作,在一分钱不出的情况下成了承租单位的股东,参与分红获得约200万元。”

二审期间,大家对此案有不少讨论,意见也不太一致。黄威经分析论证后认为,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企业的财产权利应当包括债权,租金的损失也应当视为财产损失。第二,我们确定了一个原则,犯罪与否要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即获得的收益实质上是来自企业的损失。犯罪嫌疑人一直辩称他拿的是分红,并没有从企业那里获利,这是对法律机械的理解。第三,股东间的纠纷会不会影响侵占罪的认定?此案中,有两名股东欠犯罪嫌疑人的钱,犯罪嫌疑人也以此为由对他从企业拿钱作出辩解,但还有一名股东和他没有债务纠纷。而犯罪嫌疑人获利后,也没有向那两名欠他钱的股东主张债务灭失,从这点来看,是能体现他非法占有的目的的”。

据此,黄威和同事调取了大量印证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新证据,选择核心的抗点,庭审时围绕着犯罪实质有理有据地出具证据展开辩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厦门市检察院的全部意见,以职务侵占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这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通过抗诉依法纠正有错误的裁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从而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黄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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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民共情 从小处着眼

作为国家公诉人,悲剧发生后,依法提起公诉,严惩凶手是检察官必须尽到的责任,但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又该怎么办?

在一起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中,女性被害人的父亲收入微薄,母亲、弟弟均是残疾人,被害人不幸遇难后,家庭生活更加困难。被告人的家庭也很拮据,无力进行经济赔偿。黄威了解情况后,将线索移交到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两部门检察官携手,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最终,检察机关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也是厦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

“看到这笔救助金能给这个受难的家庭一丝慰藉的时候,我深刻感受到,检察官的履职要有为民服务的‘温度’。”黄威说,“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只有和人民共情,才能从小处着眼,让有温度的司法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剂。”

一家贸易公司因走私货物偷逃税款,其负责人被抓,公司面临倒闭的风险。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公司是一家经营了十几年的民营企业,近几年纳税额达数百万元,这次是因为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公司偷税漏税数额不大,且负责人积极悔过。作为案件承办人,黄威在广泛听取侦查机关、税务部门的意见后,详细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该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弥补了国家的税款损失。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依法建议判处公司负责人缓刑,法院给予采纳。

像这样的例子,在厦门检察机关实践中还有很多。办案要想到稳定,司法要考虑发展,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是厦门检察机关的一贯坚守。

从事检察工作21年,黄威认为,要做好一名公诉人,就要有指控犯罪的力度、能动监督的硬度、司法为民的温度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就像他说的,“在刑事检察办案中,我们要坚守检察为民初心,让指控犯罪更加有力,检察监督更加有效,能动履职更加有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陈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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